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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工商時報》14日發表社論說,在兩岸關係領域,雖是“兩岸一家親”,雙方很多事情都可彈性處理,不用太計較,但若是一方想要的東西太多,願給對方的太少,或是一方急切需求事項,對方冷淡以對,則這樣的互動關係也難以長久,甚至難免發生“兄弟鬩牆”的事情。換言之,兩岸關係應該“有給有取”,才能穩健發展。
  社論摘錄如下:
  最近兩岸雙方之間,已經明顯有了“給取失衡”現象,且雙方都有值得檢討之處。這現象值得兩岸官方予以高度關註,並相互加以調整。
  其中就臺灣方面而言,主要是台當局最近向大陸提出了太多經貿優惠要求,卻未能有效推動兩岸經貿合作相關“立法”工作,也沒有具體規劃對陸資廠商擴大開放市場。這種情況,讓人感覺臺灣是只想“多取少給”。
  關於臺灣方面最近提出的要求,項目不勝枚舉,譬如要求大陸在洽簽中的兩岸貨品貿易協議上,給臺灣多於中韓自由貿易協定之對韓優惠,並允許卡關中的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切割出金融部分以先行實施;還有,臺灣希望大陸給予台商國民待遇,以及對台商繳交職工社會保險金之責任,給予一些寬容等。
  這些要求,都對臺灣有利,民意也會大力支持。然而,臺灣在提出這一系列要求的同時,卻忽略了給予大陸適度的“回饋”,其中主要缺失,就是上述“立法”工作之未能有效推動。
  直白地說,兩岸服貿協議在“立法院”卡關,已超過一年,迄今仍難以進入正規審查程序;而有助兩岸服貿解套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立法”工作亦尚未走上正軌。在這種情況下,臺灣方面仍一再要求大陸對台釋出經貿優惠,那就不免讓人感覺,臺灣只是一昧向大陸爭取好處,卻沒有善盡自己的“相對義務”。
  更何況,當前臺灣執政的國民黨,在“立法院”也是最大黨,以這樣的優勢地位,居然可以讓兩岸服貿協議如此卡關,這讓大陸方面頗感錯愕和不解;大陸也認為,由於監督條例尚未完成立法,兩岸貨貿協議即使能很快談成並簽署,也難免在“立法院”卡關,而遲遲無法實行。因此,大陸方面目前在兩岸貨貿協議洽簽上,態度是有所保留的。
  要而言之,臺灣方面在積極爭取大陸給予經貿優惠之餘,也有必要“反求諸己”,努力做好自己的本分工作,最好能很快完成監督條例之“立法”,這樣才能提高大陸洽簽貨貿協議的“積極性”,併為臺灣爭取到更多優惠,也促成該協議早日簽署及實行。
  還有,近來大陸方面頗期盼,兩岸經貿能夠“平等互利”,譬如其已表示,希望臺灣在兩岸貨貿協議中,擴大開放大陸農產品進口,以及給大陸石材、成衣、陶瓷等優勢產品免關稅優惠。對此,臺灣雖不必照單全收,但總要就如何開放大陸產品進口的課題,提出一套完整的政策規劃。否則,不免讓人認為,臺灣只會要求陸方開放,卻吝於給陸方開方便之門。這樣也會坐實臺灣“只想多取少給”的議論。
  綜合而言,兩岸雙方應該共同努力,儘速梳理及調整彼此間的“給與取關係”,達到“有給有取,大致平衡”的境界,如此方能突破現況,為兩岸的和平發展奠定更穩固的基礎。責任編輯:薛洋  (原標題:兩岸關係“有給有取”才能穩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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