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廈門8月22日電記者趙文明昨日,福建廈門警方透露,已出台《廈門市公安局對協助打擊違法犯罪有功人員進行獎勵的實施辦法》,對群眾檢舉、揭發違法犯罪事實或提供證據線索,舉報途徑和方式,獎勵範圍以及獎勵標準進行了詳細的規定。據瞭解,此辦法擴大了獎勵範圍,提高了獎勵標準.
  辦法規定舉報人可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進行舉報:撥打110或各公安分局、業務部門及派出所舉報電話進行舉報;登陸“廈門公安公眾服務網”通過專欄進行舉報,或發送郵件至指定郵箱,或通過“廈門警方在線”微博私信、微信公眾平臺進行舉報;可發送短信至110短信報警平臺;寄送信函至市公安局舉報獎勵中心進行舉報;直接到市公安局舉報獎勵中心、各分局、業務部門及派出所值班窗口進行舉報。
  辦法規定群眾舉報或協助抓獲的獎勵範圍包括: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暴力恐怖、宗教極端、個人極端違法犯罪線索;刑事犯罪,包括毒品犯罪、經濟犯罪、邪教犯罪、網絡犯罪等重要線索及犯罪嫌疑人的情況;群眾在犯罪現場抓獲犯罪嫌疑人或者抓獲負案在逃犯罪嫌疑人以及協助公安機關抓獲犯罪嫌疑人;各類交通違法犯罪情況;涉黃涉賭、涉槍涉爆、食品藥品安全等案件的重要線索及涉案人情況;其它直接有助於公安機關偵破重大案件、抓獲通緝逃犯的重要情況。
  此外,辦法還增加了群眾運用視頻監控系統協助公安機關偵破案件,銀行從業人員參與打擊、防範詐騙工作,及時勸導、阻止被害人不被犯罪分子操縱轉賬,公安協勤人員抓獲“兩搶”、盜竊、詐騙、邪教及其它現行重大案件嫌疑人,特定行業從業人員協助公安機關偵破案件或抓獲逃犯等情況進行獎勵。
  辦法在擴大獎勵範圍的同時也大幅提高了獎勵的標準。其中,舉報危害國家安全、暴力恐怖、宗教極端、個人極端違法犯罪線索的有功人員最高獎勵30萬元;協助公安機關破獲刑事案件的有功人員最高獎勵1萬元;主動或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刑事犯罪嫌疑人的有功人員最高獎勵2萬元;舉報經濟犯罪案件的有功人員最高獎勵1萬元;舉報交通肇事案件的有功人員最高獎勵5000元;舉報可疑機動車(不含摩托車)且查獲屬實的有功人員最高獎勵2000元;舉報涉黃涉賭等治安案件的有功人員獎勵1萬元;運用視頻監控系統協助偵破案件的有功人員最高獎勵500元;防範打擊虛假信息詐騙“截流”行動的有功人員高獎勵2000元。
  辦法同時明確了對弄虛作假騙取獎勵行為追責條款,舉報人有意捏造誣告陷害他人,或者弄虛作假騙取獎勵,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原標題:廈門公安出台最新獎勵辦法鼓勵群眾檢舉違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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